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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苏工网语】打好组合拳,为新业态劳动者织密防护网

何应洋 江苏工会 2022-09-23


日前,《工人日报》发布2021年十大劳动热词,“新就业形态”与“劳动创造幸福”“取消大小周”等一同上榜。

近年来,新就业形态话题广受社会关注。与标准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有所不同,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、容量大、自由度高、灵活性好等特点,为灵活从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,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。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《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(2021)》显示,2020年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为8400万人,同比增长7.7%。




新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,也暴露出一些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短板,平台责任不明确、劳动关系不明晰、权益保障不到位、劳动者职业归宿感不强等问题日前凸显。

放眼“十四五”,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乃大势所趋,劳动力向城市集聚的态势还将持续,新业态劳动者将会越来越多。如何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撑起保护伞,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。


让人欣慰的是,去年以来,有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利好消息接连不断,多个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纷纷推出。  


7月份,人社部等部门印发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》,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安全等权益作出明确规定;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出台《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,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,不得将“最严算法”作为考核要求;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下发《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》,提出制定派费核算指引、制定劳动定额、纠治差异化派费、遏制“以罚代管”等四方面举措;全国总工会印发《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》,就一体推进新业态劳动者入会建会、维权服务工作提出要求。


11月份,交通运输部会同多个部门出台《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、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、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等措施。


12月份,《工会法》修改尘埃落定,争论已久的新业态劳动者入会问题得到明确,“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、职工队伍结构、劳动关系、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,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”。


去年底,省人社厅、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》,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,从明确企业主体责任、健全兜底保障制度、提升公共服务效能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4个方面,提出19条细化措施,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送上了一份新年大礼。

这一系列政策法规,相互配套衔接,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了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式的权益“防护网”。

政策法规好,关键是要落实好。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,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,只是第一步。实施好这一工程,需要党政部门、工会组织、社会各方携起手来,打好组合拳,既各司其职,主动担当,又精诚合作,同向发力,使政策法规红利惠及每一位新业态劳动者,让他们真正实现舒心工作,体面劳动,生活得更有尊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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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何应洋

编辑:欧阳奕

审核:马亚东

校对:李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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